2008年10月15日 星期三

公共圖書館2008.10.09

世界人權宣言:
與圖書館有關的是第十九條:

人人有權享有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;此項權利包誇持有主張而不受干涉的自由,和通過任何媒介和不論國界尋求,接受和傳播消息和思想的自由

公共圖書館設立及營運基準:
有六個部份: 總則.設立.館藏發展.館舍設備.營運管理.附則

圖書館法:
第四條:圖書館依其設立機關.服務對象及設立宗旨,分類如下︰
1.國家圖書館
2.公共圖書館
3.大專校院圖書館
4.中小學圖書館
5.專門圖書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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